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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八十七章 彼岸花开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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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真的,你们知道吗?我生病的时候,他就那么一直的陪着我。而且,他生的俊朗极了。那浓浓的眉下是一双深邃的眼睛,不用说话,只是那么看着你,就叫人沉醉。”

我心中觉得颇有些可笑,然而可笑之后,却又觉得无限的可悲。

林玥。

头一天才是她大婚的日子,而次日,她与父母便已经天人相隔。

如此看来,当初匆忙的赐婚,其实也代表了皇后的一种安慰手段。很难想象,这其中,我父亲充当了怎样的角色。

甚至我的这桩婚事,也事先都是人家酝酿好的。

记忆中那原本和煦的笑容,和林玥得意的仰起脸对我说:“奇怪,我与娘娘一见如故,她就好似我的亲姐姐一样。”

可会有这么对待自己妹妹的姐姐吗?

我不知道,也很难想象林玥此刻的心情。但也能这样。

并非我凉薄,而是我们的命运,早早的便被人安排好。只能按照既定的步子,一步步的走下去,若是企图翻转,只能毁灭更快。

生平头一次,觉得月光是如此的冰凉。

许是吹了些风,第二天便觉得头疼的厉害。

身边的小婢女的伺候并不尽心尽力,也难怪,像我这样一个尚未进门便被夫君讨厌的女子,也难怪她们会怠慢了。

虽不舒服,却也不至于太难受,只是觉得昏昏沉沉的。#@$&

心中惦记着林玥,不知她此时可还安好,紧跟着,便听到一个消息传来。

崔御史,要娶郡主为妻了。

我一时有些消化不了这个消息。

娶郡主,那,林玥呢?

我有种冲动,想要不顾一切的回京,此刻,她无父无母,身侧只怕只有我和司徒这两个朋友了。%&(&

然而,身侧的人却将我盯的紧紧的。

活了十四年,这是头一次我开始心生反抗。

想要躲避他们并不难,似乎谁都将我看成了一个柔弱无骨的娇贵大小姐。所以当我拧了床单,顺着从窗户爬下去时,竟然没有惊动一人。

除了,他。

背后猛的传来一阵轻笑,虽然很小,可在寂静的黑夜足够让人毛骨悚然了。

我顿时一惊,尚未落地的脚一崴,钻心的疼便从下面传来,压根站不住,身子一歪便倒在了地上。

身后凉风一起,紧跟着,便落入一个温暖的怀抱。

“还是头一次见你这样笨手笨脚的小贼呢。”

小贼?

也难怪他把我当成小贼了,为了方便,我翻出一套小厮的衣裳换着,头上的都严严实实的包裹起来,加上尚未发育的身子,的确像是一个清秀的男子。

可到底是个女儿家,如此靠着一个人叫我好生的别扭,下意识便要推开他。可脚下的疼便立刻传来,让我冒了一身的冷汗。

“别乱动。”

他懒懒的捏住我的脚踝,便开始脱了鞋袜。

“你,你要干什么!”

我惊恐万分,脚是女儿家要要命的东西,万万不能给人看的。

可这人的手就跟铁钳一样,死死的夹住了我,并且脚下还有伤,压根动弹不得。

“想要废掉这只脚,你就尽管的挣扎。”

一句话,我瞬间不敢再动了。

我可不想成为瘸子。

略带粗糙的手指从我脚面划过,激的浑身起了一层鸡皮疙瘩。

突然,他一用力,我疼的眼泪生生逼了出来,拼命的咬着袖口,生怕自己一个忍不住将人给招来。

他挑眉,意外的望着我:“不错,挺能忍的。”

我恶狠狠的白了他一眼,若非他那突兀的一叫,我至于受这个罪吗。

可他还真是有两把刷子。

脚下已经不疼了,我尝试着慢慢站起来,居然安然无恙,好似方才那疼只是错觉一样。

我转身便欲离开,却被他狠狠的拽住。

“哎!”他皮笑肉不笑的望着我:“我方才才救了你,你却连个谢字都没有就想走,未免太过无情了吧。”

我皱眉,为了避免多一事,便道了个谢。

“哎!”

衣袖再次被人拉住,转过脸,又是那张欠揍的脸:“救命之恩,一个谢字,是不是太轻了些。”

我不禁也来了脾气:“那你要如何?”

“嗯。”他眼珠子一转,摸了摸肚子,有些不好意思:“不如,你请我去吃一顿如何?”

原来是趁机桥竹竿啊。

我从袖子里面摸出一根赤金拆,交到他的手上,冷着脸:“这个,想必足够抵消你的救命之恩了吧。”

那是从前在京城的时候,林玥带我去她家就舅舅的珠宝阁,我们在里面一人挑了个,我选的便是这根金簪。

手中的银子没有多少,且不知这一路需要开销多少,金簪在我身上反而是个祸害,不如赠与了他。

他将那金簪在手上掂量掂量后,笑道:“没想到你这次收获颇丰啊,这样的好宝贝,说给就给,估摸身上还有更好的吧。”

看着他流里流气的样子,我顿时后悔莫及。

只想到要快速的解决掉这根簪子,哪里想到,人心不足蛇吞象这个词。

若是他认定了我身上还有好东西的话,便是要强迫搜身,可这么一搜,我的身份却是保不住了。

我顿时起了主意,若是他当真如此,那我便拼了被抓住的风险,也要高呼救命的。

然而他的脚步在离我还有五步之遥的时候,停住了。

“这金簪,我收下了,不过,你还欠我一顿饭。”

说罢,他笑眯眯的便走了,身影逐渐消失在浓浓的夜色之中。

望着他黑漆漆的暗夜和方才古怪的举动,我不禁嘟囔了句:“真是神经病!”

可时间也不等我,我离开京城已经五日,现在早已经走在了江州,必须得快一些赶回去。

然而我却高估了自己。

虽然在大家闺秀之中,我与林玥已经算的是离经叛道的,整日在外面闲逛,不是去西山烧香,便是去东郊踏青。本以为赶路并不在话下,可谁成想,才刚刚走了一个时辰,脚底便磨出了一层血泡。

这也难怪,我们虽说平日里东奔西跑的,不过都是走走玩玩,身后轿夫抬着轿子的跟随。累了便上去歇息,哪里要这么辛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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